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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温州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日期:2023-11-14   编辑: 王洋   阅读:[ ]次

温州大学是浙江省省市共建重点高校,也是浙南闽北赣东地区唯一一所高水平的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温州大学,招生代码:10351。办学地点: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第三条颁发证书:研究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环节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由学校颁发温州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学校研究生院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类型、计划

第七条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脱产学习专业只招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限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报考类别要求为定向。定向就业的研究生(以下简称定向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可享有已签协议的定向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毕业后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八条我校全日制报考专业详见《温州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我校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领域)均为专业学位,分别是:金融、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公共管理、现代教育技术、小学教育、教育管理、资源与环境、机械、电子信息。

第九条我校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推免生专业目录详见《温州大学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申请条件和报名程序详见《温州大学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第十条修业年限: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学制)为3年。

第十一条各专业预计招生计划,见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以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基础编制),仅供参考。具体以教育部下达的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报考我校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由招生单位规定,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五)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六)满足招生专业所列特殊要求(专业目录中备注要求)。

第十三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二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

(二)报考035102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二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三)报名参加公共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二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第十四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后请考生牢记自己的用户名、密码和报名号。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我校在报名期间、报名结束后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审核不通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会在官网上进行公布,最后一轮公布时间会在网上确认之前,请考生关注我校官网。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6.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7.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第十五条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2.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主要用于通知复试、寄发录取通知书等事宜,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门牌号或信箱号、邮编等)及联系电话,此信息须确保在2024年8月底前有效。

第六章 考试与录取

第十六条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第十七条初试:

1.时间: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2.地点:考生现场确认的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科目: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3历史学专业基础、333教育综合、396经济类综合能力、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398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497法律硕士综合(法学)、498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其他业务课由我校命题。统考科目中,101思想政治理论、外语(201英语(一)、204英语(二))满分均为100分;311教育学专业基础、313历史学专业基础满分为300分;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33教育综合、396经济类综合能力、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398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497法律硕士综合(法学)、498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满分为150分;199管理类综合能力为200分。自命题的业务课中除614体育学专业基础综合、617民俗学(含民间文学)、346体育综合、347心理学专业综合、349药学综合满分为300分,211翻译硕士英语为100分,其余自命题的业务课满分均为150分。详见《温州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后)。

4.参考资料:初试业务课、复试科目、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参考书目,初试业务课考试大纲详见《温州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参考资料》,仅供参考。

第十八条复试:

1.复试时间:2024年3-4月份(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2.复试地点:具体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见招生专业目录加试部分。

4.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第十九条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合成总成绩,再结合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及体检情况,择优录取。详见《温州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第七章 学费与奖助政策

第二十条学费:全日制:8000元/生/年,学费在每学年初缴纳;非全日制(除公共管理硕士外):3万/生,公共管理硕士(非全日制):5.6万/生。学费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

第二十一条我校建立多元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其它各类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津贴、困难补助等制度,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详见《温州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附后)。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温州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教育部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