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各研究生:
为了提高我校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鼓励在校研究生进行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工作,根据《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见附件1)的相关规定,我校拟在近期开展2019年度研究生创新基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不含毕业班研究生)。
二、资助类型与经费
资助类型分为校拨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类,原则上校拨经费项目不超过50项,自筹项目经费不超过30项。
(一)校拨经费项目:按照学科类别分为理工科项目和人文社科项目,由学校按照名额统一评审,经费由学校下拨,理工科项目每项资助8000元,人文社科项目每项资助5000元。鼓励各学院对立项项目提供必要的配套资金和条件保证。
(二)自筹经费项目:原则上由二级学院进行资助(资助经费原则上从学院学科建设经费支出),学院本年度无额外经费时,由学生本人自筹。自筹经费项目的经费划拨原则上和校拨经费项目相同。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者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有较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二)选题紧扣学科前沿,在科学理论、专门技术或研究方法上有所创新,项目成果具有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应用前景;
(三)基金负责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四)基金申请项目及研究内容原则上应与申请者所在学位点的学科及研究方向一致;
(五)学硕申报的项目应以理论研究为主,着力解决理论研究中的问题;专硕申报的项目应以应用性研究为主,着力解决工程、实践、教学中实际存在的问题;
(六)基金申请人每年只能申报一项创新基金,且参与项目不得超过2项,在原有负责项目完成前,不得申请新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得超过3人,其中本校本科生不少于1人。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2019年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各学院推荐总计89项,原则上校拨项目立项50项,自筹经费项目立项数30项。学校根据各单位研究生人数,按照比例确定学院推荐名额。具体指标分配如下:
学院 |
项目推荐名额 |
上一年度结题情况 |
商学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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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
3 |
1项未结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4 |
1项延期 |
教育学院 |
5 |
1项延期 |
体育学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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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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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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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理学院 |
7 |
1项延期 |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
12 |
1项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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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项未结题、 1项延期 |
机电工程学院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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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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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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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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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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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学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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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学院(国内研究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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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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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申报人根据要求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申请书》(见附件2),由导师签署相应的意见;
(三)各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后上报;
(四)学校研工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校拨项目、自筹项目。其中因上一年度存在延期项目、未结题项目的学院,需扣除校拨项目中相应的立项名额,其他学院项目依次替补;
(六)评审结果公示、发文并发放立项证书。
五、项目管理
(一)按照《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进行项目管理,专业硕士项目研究期限1年,学术硕士项目研究期限1-2年。原则上基金的研究允许延期一次,延期到期后仍未结题,研究生院发文撤销其立项资格,校拨项目收回余下经费,并酌情核减所在学院下一轮的项目申报数。
(二)验收的考核标准,创新基金项目研究成果应至少达到以下1项。
1.以温州大学为第一单位,理工类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可的2A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1篇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论文;人文社科类(含课程教学论与学科教学)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可的2B级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或在3级期刊上发表2篇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论文。
2.以第一完成人(或团体前三)在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等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三等奖(含)及以上奖励。
3.以第一完成人获准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4.以第一完成人完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并被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
5.其他同等质量的科研成果。
六、注意事项
(一)创新基金项目是我校研究生教育创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学院应认真组织专家评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评定结果由学院按申报项目数上报;
(二)鼓励我校研究生跨学院、跨学科联合申报;鼓励研究生积极申报以解决实际生产生活中的技术、管理难题为目标的课题;
(三)鼓励创新基金项目“以研带本”、“本研结合”,本科生作为项目成员在项目中承担一定科研任务,助推本科生学术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
(四)各学院评审时应特别注重“项目可行性及承诺完成的可能性”,避免因承诺过高导致项目无法结题,从而影响下一年度各学院的创新基金推荐项目数;
(五)各学院应避免研究生用导师已立项的各类项目或子项目来重复申请创新基金项目。
(六)研究项目所产生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的所有权归温州大学和项目组成员共同所有。凡对外使用(发表、出版、转让、上报及申报奖项等)资助项目产生的所有成果均必须以温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注明“ 本课题由温州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 字样,英文翻译统一为“ Supported by the Graduate Scientific Research Foundation of Wenzhou University”,否则,所有费用不予拨付或报销。
七、材料报送
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精心组织,积极申报,公正初评,并以学院为单位于11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研工科(南校区行政楼718)。材料包括《温州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申请书》(见附件2)纸质材料一式2份,《**学院2019年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请汇总表》一式1份(见附件3)。电子文稿以“一项目一文件夹并打包压缩”(申请书命名格式: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去除信息版);文件夹命名格式:项目名称;压缩包命名格式:“创新基金+XX学院”)后发送至:421079005@qq.com。注:电子申请书提交两份,其中一份去除项目申请人、项目组成员及导师等信息。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665091
研究生院
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