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温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实施办法》(温大行政〔2014〕220)号)、《温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温大行政〔2014〕221)号)及修订完善的条款(温大行政〔2016〕166号),现就做好2017年度温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对象
学校自主组织开展专任教师系列、科学研究系列、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实验技术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负责工程技术、图书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审计等其他系列的推荐和聘任。
二、聘任高级岗位数
学校2017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申报数,根据各学院、部门报名推荐情况进行分配,将于2017年7月公布。
三、评聘组织机构
按省教育厅要求实行三级评审制。学院(部门)考核推荐组、学科评议组、学校评聘委员会等分层次受理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推荐、评审和聘任等相关事宜。
四、评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学院(部门)考核推荐(6月16日-6月30日)
各申报者根据《温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材料清单》要求,如实填写《温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表(2017)》,并自行做好相关材料的分类、整理工作。
各学院(部门)做好受理推荐工作,具体如下:
1.报名受理,各申报者向所在学院(部门)进行报名,其中思想政治教育系列(除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外)由校学生处统一负责受理。
2.学术不端检测,根据申报材料填写学术不端检测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于6月23日前提交校人事处,由校人事处统一向科研部门提交检测。
3.各学院、部门完成申报材料审核、公示向学校排序推荐,提交《温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汇总表(2017)》以及公示结果,学院(部门)排序材料。
(二)公布可申报数(7月份)
根据各学院、部门推荐情况,初步审核材料并公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申报数。
(三)论文送审(9月17日-9月22日)
根据可申报数及综合学术不端情况进行送审,详见附件3。
(四)申报材料审核(9月26日-10月28日)
1.受理单位统一将推荐人选评聘材料送人事处。
2.人事处会各学院、各职能部门及申报者对申报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并将申报者名单及评审材料评前公示。
(五)召开评聘会(11月-12月)
根据送审材料回收情况,召开评聘工作会议,如遇特殊情况,顺延召开。
(六)聘任(12月)。
为进一步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增强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学校对评聘结果在办公网上进行不少于七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发文聘任。
五、其他注意事项
各学院、部门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的有效性、真实性;申报者填写材料均需提供必要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内容不得填写。并对以下几点相关情况作统一说明,如下:
1.个人申报材料将由受理申请学院(部门)与申报者对共同进行集中审核,并提交《温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材料受理单位审核表》1份,申报者、受理审核人员以及受理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2.关于任职年限,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可计算至2017年12月。
3.关于学术论文不端检测的,以申报当年学校学术论文不端检测结果为标准,结合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检测后,如作者相同或部分作者相同(自抄),要求文字复制比在50%以下,超过50%的视为“一稿多投”;不同作者的论文(抄袭他人),除去引文,文字复制要求在30%以下,超过30%的视为“抄袭”。有以上二种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在职博士论文不在此列。
4.申报期间业绩使用,根据省教育厅规定,从2011年起,高校教师申请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交各类材料的时间,统一调整为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当年6月30日。即2011年开始,在任现职申报当年7月1日后取得各类业绩,可作为申报晋升下一阶段职务的业绩;2011年之前,任现职申报当年7月1日至取得资格期间的成果,需鉴定后使用。
5.应届博士的有关成果使用,从取得博士学位之后,到聘任中级职务期间取得的成果,予以认可使用。
6.博士后期间成果使用,博士后出站来我校工作的,其博士后工作期间的业绩可用于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者来我校工作,非现职称段内的博士后研究期间的科研业绩不可用于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7.经学院(部门)排序推荐后,不得再调换、添补、删减业绩材料。
8.为及时沟通,设立QQ工作群,群号481227833。
联系人:王老师,孙老师
联系电话:778076,778072
联系地址:南校区行政楼707A室,704B室
电子邮箱:rscszk@wzu.edu.cn。
附件
附件1:2017年度温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各类文件
附件2:2017年温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格及说明
附件3: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送审相关材料及说明
温州大学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