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按温州市财政局的要求,我校需要上报全校2012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及预算。没有列入本次计划的出国(境)任务,市财政局不予批准出国经费审核及经费核销,校计财处无法给予经费报销。
凡因公务需要出国(境),包括友好访问、参加或举办展览、科技交流、人员交流、文体交流、人员培训、境外研修、留学进修、国际学术会议、业务考察等,且由学校事业经费(含各类纵横向科研、学科、人才、教学专项等项目经费)列支的出国(境)活动,均属于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范围。因公出国(境)必须得到所在学院(部门)的同意、学校领导的批准,再通过因公出国(境)审批渠道办理手续,上报市财政局经费审核和市外办任务审批,严禁持普通护照出国执行公务。
请各部门、学院汇总本单位人员2012年度出国(境)任务,填写《温州大学2012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申报表》。表格电子版于3月5日前发送至外事处邮箱:fao@wzu.edu.cn,联系人:李老师(电话:86596063)
注:
1. 三个月以上的出国进修项目由人事处统一上报。
2. 任务已明确,但具体派出人员未定的,可填“待定”。
3. 因公出国(境)报销请参照温州大学行政〔2010〕47号文件《温州大学财务报销规定》第十条内容:教职工因公出国(境)费用的报销。
4. 因公出国(境)办理请上外事处网站查阅“温州大学教职工因公出国(境)手续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说明”。
附件:温州大学2012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申报表
温州大学外事处
二O一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