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老师:
因项目申请人不能同时在省级科技计划(含自然科学基金)中重复或分别申报项目,部分老师希望撤销已申报的2012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我处与省基金委沟通,省基金委同意我校老师在11月10日下午4点前提出撤销申请。
要撤销申报的老师,请在11月10日下午3点30分前将《2012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撤销申请》一式一份签字后交科技处705B室马海虎处。
附件:2012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撤销申请
科技处
201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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