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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告
转发:关于申报登记2011年科研业绩的通知
日期:2011-11-16   编辑:       阅读:[ ]次

各部门、学院:

2011年科研业绩申报登记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登记的范围:

我校在编教职员工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期间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授权的专利、通过鉴定(评审)的项目以及艺术创作类成果,有关离退休教师及柔性引进科研人员的科研奖励参照附件3。

科研成果获奖、课题立项、结题及外来经费类科研业绩不需要个人申报,由科技处、人文社科处根据有关备案材料直接计算奖励分。

二、本次科研奖励按照《温州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试行)》(附件2)、《温州大学科研奖励政策补充规定》(附件3)及《温州大学论文奖励标准(期刊定级)》(附件4)相关规定执行。艺术创作类奖励按照《温州大学艺术创作奖励和业绩计算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附件5)计分。

科研奖励实施办法中“教学研究类二级B论文”是指发表在二级B档期刊上的教学研究论文(不包括思政、教育管理类论文)。2级B具体标准为cscd扩展库;cssci扩展版;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中国社科院);中文核心期刊总目要览(北大);浙江二级学术期刊,除去已列入2A级论文。浙江大学TOP期刊以2011版为准(附件6)。

三、科研业绩只需由我校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填报,并列出所有署名合作者(第一作者为学生或校外人员的,请注明)。各类科研奖励统一计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名下,由其根据贡献大小合理分配给有关参与者。

四、提交材料说明:

1、各部门、学院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汇总,连同相关材料于2011年12月5日前上交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同时打印《科研业绩申报登记汇总表》(由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发到邮箱,“邮件主题”栏注明“某学院(部门)科研业绩”。

2、2A(含)以上期刊发表的论文、教学研究类2B论文请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全文、封底),原件审核后返还;独立或第一署名学术著作需提供原件留档不归还,同时要填写温州大学学术专著科研奖励申请表(附件7);鉴定(评审)项目及已授权专利须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为了对接人事考核中的科研业绩考核,其他非奖励范围内的论文也必须填写《科研业绩申报登记汇总表》登记备案;

4、已经确定年底发表的论文,若原件未到,也需要登记填报,待原件收到后及时向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提交相关材料。

各部门及人文社科类学院材料交周美琼(行政楼713),电话:86596016,邮箱:wzukyc@126.com;理工科类学院材料交娄素(行政楼704A),电话:86596059,邮箱:kjc@wzu.edu.cn

附件1: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2:实施办法.doc

附件3:奖励政策补充规定.doc 附件4:TOP期刊目录.xls

附件5: 期刊定级.xls 附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