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
为加强对校科研项目的中后期管理,督促项目承担者按计划高质量地完成研究任务,根据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说明:
对于在2009年12月31日前到期而未结题的校级科研项目(详见附件1),项目负责人须在2011年5月31日前提交相关结题材料。
截止2011年5月31日仍未完成的,可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项目延期或者中止申请,具体说明项目延期或者中止的原因、项目已做的研究工作和经费使用情况,经所在学院、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科技处(项目负责人因退休或离校无法联系的,可由所在学院负责提出中止申请)。科技处将根据项目延期或者中止申请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关处理。
截止2011年5月31日仍未完成且不办理相关手续的负责人,学校将对其科研项目予以撤题,对于被撤题的项目负责人将作不良信用记录,且限报有关科研项目。
(一)申请项目结题
请提交《温州大学科研项目结题(鉴定)书》(附件2)一式两份;结题成果(论文交原件及复印件,著作交原件,论文原件将在结题后返还)一式一份;结题表格中除“科技处审查结论”一栏外其余均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填写。
(二)申请项目延期或者中止
请提交《温州大学校级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申请书》(附件3)或者《温州大学校级科研项目中止申请书》(附件4)一式一份。申请书中除“科技处意见”一栏外其余均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填写。
三、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