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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告
转:关于选派2018年度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的通知
日期:2018-03-29   编辑: 办公室   阅读:[ ]次

各学院、各部门:

为加大我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力度,努力造就一批在国际、国内学术和技术领域处于领先水平的高层次人才,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选派2018年度省“151人才工程”培养入员出国进修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8〕22号)通知精神,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员条件

(一)2014年后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

(二)外语水平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国家外国专家局规定中国国际化人才外语考试(BFT)高级120分;

2.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合格标准;

3.近5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生活一年以上(附有效证明)。

二、选派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学院、学校同意推荐后,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统一上报至省外国专家局,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综合评议,确定进修人员名单。

三、申报材料

1.《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申请表》。

2.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证书或入选文件,外语水平合格证书以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学院审查盖章)。

3.部门、学院推荐意见一份,需要学院领导签字、盖章。

四、进修渠道和期限

出国进修人员自行联系进修单位,进修学科和项目选择要有针对性。

五、经费资助

进修人员的出国进修经费由省财政资助,包括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等,标准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财教〔2010〕286号)。

六、其他事项

申请表(各1式2份)、佐证材料(一式1份)请于2018年4月16日下午4:00前提交到人事处,电子版本发送到邮箱,注明151出国和姓名,逾期不再受理。

1.经批准派出进修的人员,出国前须与学校签订出国进修协议,明确承诺履行按期回校服务的义务,并办理公证。

2.获批出国进修的人员,其出国进修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人:蒋老师,孙老师,联系电话:770892,778072,地址:南校区行政楼707B室,邮箱:rscszk@wzu.edu.cn。

附件1:“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申请表

附件2:国家出国留学基金CSC最新资助标准--财教(2010)286号文件

附件3:151人才入选文件(2014-2017年)

 

 人事处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