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学位点:
为加强我校硕士生导师队伍建设,不断充实硕士生导师力量,满足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现开展2018年硕士生导师增列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学术型、专业型硕士生导师请参见《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温大行政[2018]121号)(见附件1);
2.申报青年博士型硕士生导师请参见《温州大学具有博士学位青年教师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行政〔2013〕85号)(见附件2);
二、增列程序
1.申请人根据申请硕士生导师类型分别填写《温州大学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申请表》(见附件3)、《温州大学专业型硕士生导师申请表》(见附件4)、《温州大学青年博士型硕士生导师申请表》(见附件5)。
2.表中“近五年年均经费”、“单项经费/累计经费”处由学院负责统一到财务部门核实盖章。
3.佐证材料:申请表中所填写的教科研成果都必须有佐证材料,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人一册,佐证材料封面(见附件6)。
佐证材料清单: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职称等资历证明复印件以及项目、论文、专著、奖励、专利等教科研成果的复印件。校外人员申请我校硕导还需提供我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副教授聘书(复印件)。
4.“项目、论文、专著、奖励、专利”等教科研成果由学院负责对照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确认填写是否正确,并确定成果级别。
5.请申报者严格按照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如发现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及下一年申报资格。
6.材料公示:学院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另外,请在汇总表(附件7、8、9)的“备注”栏注明公示的具体情况(如:公示期无异议或具体意见)。
7.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校文件规定,负责核实申请者材料,对符合遴选文件(附件1)要求且学院学位分委员会通过的申请者申请表、佐证材料和学院的汇总表推荐报送研究生院。
8.研究生院进行汇总审核通过后,提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认定。
三、上交材料与时间安排
(一)上交材料:
申请表、佐证材料、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一式两份,申请表、汇总表电子版1份。
1.申请表:
《温州大学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申请表》(附件3)
《温州大学专业型硕士生导师申请表》(附件4)
《温州大学青年博士型硕士生导师申请表》(附件5)
2.汇总表
《2018年申报学术型硕导情况汇总表》(附件7)
《2018年申报专业型硕导情况汇总表》(附件8)
《2018年申报青年博士型硕导情况汇总表》 (附件9)
《学院硕导跨专业情况一览表》(附件10)
3.佐证材料: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职称等资历证明复印件以及项目、论文、专著、奖励、专利等教科研成果的复印件。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人一册,学院审核通过后签字盖齐缝章。
(二)截止时间:
请各相关学院于2018年6月11日上午9点前将上述材料交研究生院培养科(南校区行政楼719A室)。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表中所填的教科研项目(以立项时间为准)、论文、专著、奖励(以证书时间为准)、专利等成果的起讫时间。
近五年指:2013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二)申报的专业应为我校研究生招生专业(按照2018年招生专业目录执行)并与本人正在从事研究的专业相符合。
(三)在外校已取得硕导资格后调入我校教师需重新申请。
(四)学术型硕士生导师与专业型硕士生导师须分别申请。
(五)已获批的青年博士型硕导有意申报学术型硕士生导师或专业型硕士生导师,需重新申请。
备注:青年博士型硕导资格到期后(青年博士型硕导任期三年),需重新申请。
(六)根据2007年6月11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决定,授权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本学院硕导跨专业招生的资格(所跨专业不得超过一个)。由接收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定,接收学院将评定结果填入《学院硕导跨专业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0)(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1份)。
联系人:黄旭红 办公电话:86591769 (771769)
电子邮箱:xwb@wzu.edu.cn
温州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