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学位点: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现开展2018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请参见《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温大行政[2018]120号)(见附件1)。
二、申报对象
1.2015年获批的学术型/专业型硕士生导师;
2.2017年没有通过招生资格认定的学术型硕士生导师。
三、认定程序
1.请申请人按所属类别填写《温州大学学术型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表》(见附件2-5)、《温州大学专业型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表》(见附件6-9),表中“近五年纵向教科研经费(年均)、单项横向经费或累计横向经费”处由学院负责统一到财务部门核实盖章。
2.佐证材料:申请表中所填写的教科研成果都必须有佐证材料,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人一册,佐证材料封面见(附件10)。
佐证材料清单: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职称等资历证明复印件以及项目、论文、专著、奖励、专利等教科研成果的复印件。
3.“项目、论文、专著、奖励、专利”等教科研成果由学院负责对照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确认填写是否正确,并确定成果级别。
4.请申报者严格按照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如发现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及下一年申报资格。
5.材料公示:学院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另外,请在汇总表(附件11)的“备注”栏注明公示的具体情况(如:公示期无异议或具体意见)。
6.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校文件规定,负责核实申请者材料,将符合认定文件(附件1)要求且学院学位分委员会通过的申请者认定表、佐证材料和学院的汇总表推荐报送研究生院。
7.研究生院进行汇总审核通过后,提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认定。
四、上交材料与时间安排
(一)上交材料
1.《温州大学学术型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表》、《温州大学专业型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表》和《温州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情况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一式两份,电子版1份。
2.佐证材料: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职称等资历证明复印件以及项目、论文、专著、奖励、专利等教科研成果的复印件。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人一册,学院审核通过后签字盖齐缝章。
(二)截止时间
请各相关学院于2018年6月11日上午9点前将上述材料交研究生院培养科(南校区行政楼719A室)。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表中所填的教科研项目(以立项时间为准)、论文、专著、奖励(以证书时间为准)、专利等成果的起讫时间为2013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二)跨专业导师标明“认定硕士点”和“跨专业硕士点”,必须以学校发文认定为准。
联系人:黄旭红 办公电话:86591769 (771769)
电子邮箱:xwb@wzu.edu.cn
温州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