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19年度温州大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参评对象及评选条件参照《温州大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办法》(温大党委〔2014〕18号)、《温州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温大党委〔2014〕19号)文件执行。
2.各分党委(党总支)评出的人选要充分体现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并适当向一线倾斜。
二、评选名额
1.优秀共产党员2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
2.优秀教师2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25名(其中辅导员5名、班主任10名由学工部牵头组织评选产生);
3.各单位评选名额分配详见附件3。
三、推荐程序
1.自主评选。各分党委(党总支)根据分配名额自行组织推荐、评选、公示(3天),学校不再组织联评;
2.组织把关。在评选过程中必须听取参评人选所在科(室)、系(所)、平台等所属党支部的意见;
3.发文表彰。各单位评选结果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经校荣誉评审推荐小组备案,报校党委会研究确定后发文表彰。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需严格对照评选条件,认真把关填写温州大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表(见附件4)。
2.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纸质版材料报送到党委组织部(南校区行政楼819A室),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wdzzb@wzu.edu.cn,联系人:项炳池,联系电话778035;
3.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纸质版材料报送到人事处(南校区行政楼706A室),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rsc-zhb@wzu.edu.cn,联系人:张鲜艳,联系电话778072;
4.各单位于2020年1月6日前完成荣誉评选及材料报送工作。
附件:
1.《温州大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办法》(温大党委〔2014〕18号);
2.《温州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温大党委〔2014〕19号);
3.2019年度温州大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4.温州大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表。
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