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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青山慈善温州大学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3-04-19   编辑:    阅读:[ ]次

各班级、各同学:

为进一步挖掘、宣传在校大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的感人事迹,展示我校大学生勇于面对困难、敢于承担责任、努力成人成才的良好形象,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以身边的榜样激励自己。现开展2023年“青山慈善温州大学自强之星”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与奖励

全校共评选不超过10名温州大学“自强之星”,授予温州大学“自强之星”荣誉称号,每人给予1万元奖励。

二、参评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已认定为资助对象);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勇于克服在学业、科研、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困难,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

4、上学年每学期智育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50%;

5、上学年已经累加获得大额资助的同学原则上不再参评(累加受助金额达1万元及以上)。

三、评选程序

1、个人自荐

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学生个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相关材料,及时上交。经学院评审确定为推荐参选对象,将对同学自强事迹进行网络展示。

2、学院推荐

学院拟推荐1名同学参加学校联评答辩,学院将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评审、向学校推荐候选人。

3、学校评选

“自强之星”的最终评选结果由学校联评产生。参评学生每人展示汇报时间为5分钟(含PPT),不予超时,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请人协助展示。学校联评时间暂定5月中旬,具体联评时间待通知。

四、评选要求

1、请各位同学依据时间安排,及时上报参评材料;

2、个人上报的材料含候选人汇总表(附件1)、风采录(附件2)、与个人有关的自强事迹的宣传报道材料(包括样报、样刊、网络截屏等)、奖项等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按汇总表顺序排列好),申报人请务必在4月23日(周日)16:00前将材料发送至邮箱353864203@qq.com,主题为“姓名+班级+青山慈善温州大学自强之星评选”。请注意把握时间,过时将不预申报。

3、本次学校评选活动结束后,学院将充分发挥宣传阵地的功能,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获得温州大学“自强之星”学生的典型事迹,充分发挥榜样的作用。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工办赵老师(QQ:353864203,0577-86689082) 南校生环楼10B222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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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