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
为了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分类
1.参评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2021级、2022级、2023级全日制研究生均可参评(定向培养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参评)。
2.奖金分类
(1)新生学业奖学金:2023级新生(由研招办直接评定)
(2)综合学业奖学金:2021级、2022级硕士研究生
二、奖学金评定名额及奖励金额
(一)综合奖学金评定名额
根据奖学金奖励比例,将各专业奖学金比例数非整数部分进行集中联评,联评名额为学校分配名额减去各专业确定名额(专业确定名额为奖学金比例数整数部分)。
说明:联评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联评结果以各联评人员的综合测评分数为依据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若综合测评分数同分,则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投票决定。
(二)奖励金额
1.新生学业奖学金
一等奖12000元,奖励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二等奖8000元,奖励非获得一等奖的硕士研究生。
2.综合学业奖学金
一等奖12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8000元。
三、评审组织与程序
(一)评审组织
1.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专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初步评审和申诉答复等工作。
2.新生学业奖学金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直接评定后,由各培养学院组织研究生新生核对确认。
(二)评审程序
1.细则制定。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学科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培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新生除外)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
3.班级初评。班级组织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评审,新生学业奖学金按研究生院招生科提供的入学考试成绩和考生志愿评定,综合学业奖学金按文件规定的标准和名额(具体见附件)评审拟获奖名单(按等级和学号顺序排序),并在本班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4.学院评审。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初评名单,并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申诉。
5.学校评审。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上交学校。
四、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有序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项工作,杜绝弄虚做假。
2.各班级必须严格做好学业奖学金申请者的资格审核,应特别注意: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用于我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培养、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非定向就业的在校研究生,定向、非全日制的研究生不参评。
3.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做好研究生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异议的答复工作。
4.各班务必在10月5日上午10点前将附件2、附件5、附加6-9纸质版一式一份整理好报送学工办10b-222梁老师处,附件2、附件4、附件5、附加6-9电子版于10月3日下午6点前发送至邮箱:xhj3266@163.com, 邮件主题标明“XX班级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联系人:梁老师,电话:0577-86689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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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