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
为激发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推进科研育人和创新人才培养,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温州大学研究生科研奖励办法》(温大行政〔2017〕108号)规定,我校进行科研奖励申请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具有中国国籍、取得我校学籍的研究生。
二、成果要求
1.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国内刊物以纸质见刊日期为准,国外刊物以网络见刊日期为准;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
2.可补报上半年(即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尚未申报的科研成果。不接受2023年1月1日前的成果补报,以往已申报业绩不得重复申请。
3.成果所属单位必须为温州大学,如为温州大学瑞安研究生院、温州大学苍南研究院、温州大学意大利研究中心等校地共建研究院,业绩分按照50%折算。
4.其他要求按照《温州大学研究生科研奖励办法》(附件1)执行。
三、申请流程
1.学生线上申请:在校学生于12月29日前认真填写符合成果奖励申请要求的各项科研成果,并完整上传证明材料,其中论文检索证明材料理工科需上传图书馆检索证明,人文社科类需学院出具《中文学术论文期刊定级意见》(附件3学院签字盖章)。团体获奖统一由队长或者获奖证书第一人进行申请,不可重复申报,且成员排序不可都为第一人。
学生操作路径:统一身份认证——研究生系统——科研——科研成果录入——录入各项成果——“是否申请奖励”一栏选“是”——上传证明材料。(请注意:毕业班涉及学位科研成果审核的论文,如需申请科研奖励,请单独另外申请填报,切勿和学位科研成果使用同一条申请信息,以免影响毕业审核!)
2.学院线上审核:各培养学院于2024年1月12日前完成各项科研成果的审核,并精确核算科研业绩分。
教师操作路径:统一身份认证——研究生系统——右上角角色选择“学院”——科研——科研成果审核——“查看”学生成果及证明材料——学院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导出统计表核算科研业绩分
3.线下申请流程(仅限毕业离校研究生)
对于已毕业无法在系统内申请科研奖励的同学可于12月29日前进行线下申报,各培养学院于2024年1月12日前完成审核和核算。
(1)纸质版材料包括:各科研成果的复印件(学术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刊物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及文章正文全文)、成果定级佐证材料(如图书馆检索证明、中文学术论文期刊定级意见)和科研业绩奖励统计表(附件2)。
(2)电子版材料包括:科研成果全文(电子稿或高清照片)、佐证材料(盖章后的高清照片)和科研业绩奖励统计表(附件2)。
(3)学院进行审核,确保学生的纸质版材料与电子版材料一致、统计表与成果支撑材料一致,精准核算科研业绩分。
四、公示及奖励发放
各培养学院:将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科研业绩奖励审核结果(含线上线下)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
研工部:抽查各学院提交的科研奖励统计表,并将审核结果在校级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科研奖励由研工部统一发放。
五、工作要求
1.科研奖励申请者应就本人的科研成果进行分享,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开展讲座、沙龙、视频推送等多种宣传形式,并于3月8日前同步提交分享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7),研工部将根据分享内容择优发布到温大研究生公众号或视频号进行宣传。
2.请各培养院高度重视审核工作,严格按照报送范围申报,对于虚报、扩大范围、未按照规定的申报,一经查实,不再反馈,不予奖励。杜绝数据造假、重复报送,一经查实,追回奖励,并给予通报批评。
3.成果均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理工科以原件为准:SCI/SSCI/AHCI/EI索引以图书馆检索证明材料为参考;中文学术论文以学院《期刊定级初审意见》(附件3)为参考;专利证书复印件需经办人签字和学院盖章。
联系人:戴老师,项同学 办公室:10B-224
附件1:《温州大学研究生科研奖励办法(2017年修订)》
附件2: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科研业绩奖励统计表
附件3:中文学术论文期刊定级初审意见
附件4:期刊定级
附件5:《温州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2020)》
附件6:《温州大学“挑战杯”大学生系列竞赛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附件7:科研奖励成果分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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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环研究生会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