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温州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励办法》(行政[2006]87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2/2013学年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单项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1级、2012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具体见附件1:《温州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励办法》
三、名额设置
优秀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两种。一等奖按参评研究生总人数的10%评定,奖励金额为1000元;二等奖按参评研究生总人数的20%评定,奖励金额为400元;单项奖按参评研究生总人数的5%—8%评定,单项奖奖励金额为200元。具体分配名额如下(请各学院根据11、12年级研究生数按比例自行分配奖励名额):
学 院 |
一等奖 |
二等奖 |
单项奖 |
人文学院 |
15 |
31 |
12 |
数学学院 |
6 |
11 |
4 |
物电学院 |
8 |
15 |
6 |
化材学院 |
15 |
30 |
12 |
外语学院 |
3 |
6 |
2 |
音乐学院 |
2 |
4 |
2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1 |
2 |
1 |
新葡萄8883官网AMG |
1 |
2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3 |
6 |
2 |
教师教育学院 |
3 |
5 |
2 |
法政学院 |
3 |
7 |
3 |
体育学院 |
4 |
8 |
3 |
商学院 |
|
1 |
|
机电学院 |
|
1 |
|
合 计 |
64 |
129 |
50 |
四、评选程序及进度
1、各学院具体负责本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在11月1日前完成评选工作,获奖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一周。
2、各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8日前将评选结果、材料及公示单报送研究生部。电子版发送到Email:zhk@wzu.edu.cn,纸质版加盖学院印章后报行政楼721办公室。研究部汇总、审核,公示一周且无异议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发文。
3、学生个人对奖学金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应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向研究生部提起申诉,研究生部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做出处理意见,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学院。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根据《温州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励办法》的规定,制定奖学金评选实施方案。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认真开展评选工作。
3、凡在参评过程中有舞弊行为或不符合条件而参评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对已获评者,除追回其奖学金外,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86598061(短号651573)
研究生部
2013年10月18日
附1:温州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励办法
附2:2012/2013学年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奖名单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