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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告
关于温州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日期:2013-10-22   编辑:       阅读:[ ]次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温州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励办法》(行政[2006]87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2/2013学年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单项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1级、2012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具体见附件1:《温州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励办法》

三、名额设置

优秀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两种。一等奖按参评研究生总人数的10%评定,奖励金额为1000元;二等奖按参评研究生总人数的20%评定,奖励金额为400元;单项奖按参评研究生总人数的5%—8%评定,单项奖奖励金额为200元。具体分配名额如下(请各学院根据11、12年级研究生数按比例自行分配奖励名额):

学 院

一等奖

二等奖

单项奖

人文学院

15

31

12

数学学院

6

11

4

物电学院

8

15

6

化材学院

15

30

12

外语学院

3

6

2

音乐学院

2

4

2

美术与设计学院

1

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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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3

6

2

教师教育学院

3

5

2

法政学院

3

7

3

体育学院

4

8

3

商学院

1

机电学院

1

合 计

64

129

50

四、评选程序及进度

1、各学院具体负责本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在11月1日前完成评选工作,获奖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一周。

2、各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8日前将评选结果、材料及公示单报送研究生部。电子版发送到Email:zhk@wzu.edu.cn,纸质版加盖学院印章后报行政楼721办公室。研究部汇总、审核,公示一周且无异议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发文。

3、学生个人对奖学金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应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向研究生部提起申诉,研究生部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做出处理意见,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学院。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根据《温州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励办法》的规定,制定奖学金评选实施方案。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认真开展评选工作。

3、凡在参评过程中有舞弊行为或不符合条件而参评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对已获评者,除追回其奖学金外,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86598061(短号651573)

研究生部

2013年10月18日

附1:温州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励办法

附2:2012/2013学年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奖名单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