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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告
关于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在浙江省普通高校本科生中招收飞行学员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3-11-04   编辑:       阅读:[ ]次

各学院:

为适应我国民航事业发展的形势和需要,发挥高等学校在民航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和优势,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中国民航在大学毕业生和在校生中招收飞行学生的通知》(教学﹝1993﹞1号)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在浙江省普通高校本科生中招收飞行学员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424号精神,现就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在我本科生中招收飞行学员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可在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不包括独立学院学生)和毕业学生(包括明年7月份能顺利毕业的全校学生,含独立学院学生)中招收飞行学员(详见附件)。被选招的在校学生转入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学习,由省教育厅办理转学手续。

二、被选招的学生因身体、技术等原因不宜继续飞行学习的, 由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安排转入该校民航相近专业学习,毕业后自主择业。

三、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组织实施飞行学员选拔工作。经选招合格后转入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学习。具体程序见“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网站”(http://www.cafuc.edu.cn)及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所发宣传材料(详见附件)。

四、各高校要大力配合,在适龄学生中进行广泛宣传,使每个有可能成为民航飞行员的同学都有机会接受挑选,为我国民航事业培养更多更好的飞行技术专业人才。

学生处

2013年11月1日

20131101133324666.doc

2013110113333365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