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各部门,各党总支(分党委):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的通知》(温大党委〔2012〕6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闪光言行之星”和“身边的好党员”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1、全校共评出30名党员“闪光言行之星”,其中学生10名。
2、全校共评出共10名“身边的好党员”。
二、评选条件
1、党员“闪光言行之星”在各党总支(分党委)季度15%的“闪光言行之星”中产生,参评对象在日常工作生活、为人处事方面有创先争优“闪光言行”,实际材料突出教书育人、成长成才、服务学校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的重点内容。评选结果将作为浙江省“闪光言行之星”的推荐人选。
2、结合“寻找身边的好党员”微感动随手拍活动,“身边的好党员”参评对象为忠诚学校事业,扎根一线,长期默默奉献,可亲可敬、可信可学,不计个人得失,淡泊名利,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感人业绩,有感动故事的教师共产党员。
三、评选办法
1、单位推荐。各党总支(分党委)分别推荐 “闪光言行之星” 师生各1名、“身边的好党员”教职工1名。各单位推荐但未入选2013年温州市“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和“十大育人先锋”的党员教师可以再次参评党员“闪光言行之星”和“身边的好党员”。经学校遴选产生的2013年温州市 “十大育人先锋”的3位候选人自然当选为党员“闪光言行之星”或“身边的好党员”。
参评人选要求填写相应的推荐表(见附件1和附件2),正反面A4打印,一式2份,其中参评“闪光言行之星”要求附600字左右主要事迹材料和工作照片2张;参评“身边的好党员”要求附2-3张命名照片和200左右的文字说明感动原因,于6月10日前报校党委组织部组织科,同时电子版发送到wdzzb@wzu.edu.cn(联系人:陈文远,联系电话:86598036)。
2、联评、遴选。校党委组织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联评,学校党委审核联评结果后最终遴选出师生党员“闪光言行之星”和“身边的好党员”拟定人选。
3、全校公示。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4、学校审批。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5、展示宣传。学校有关网站和媒体展示、宣传党员“闪光言行之星”和“身边的好党员”的感动故事。
四、工作要求
评选“闪光言行之星”和“身边的好党员”,是建立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激发党组织活力的有效举措。各党总支(分党委)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推荐工作抓紧抓好。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重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真正把事迹突出、党员群众认可的优秀典型和感动人物推荐上来,使推荐过程成为树立典型、宣传典型、学习典型、争当典型的过程,营造个个创先进、人人争优秀的浓厚氛围。
附件1:温州大学党员“闪光言行之星”推荐表
附件2:温州大学“身边的好党员”推荐表
中共温州大学委员会
2013年5月17日
附件1:温州大学党员“闪光言行之星”推荐表.doc附件2:温州大学“身边的好党员”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