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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告
关于开展温州大学“实践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2-11-30   编辑:       阅读:[ ]次

为树立青年学生典型,促进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学校决定开展“实践之星”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对象

温州大学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包括城市学院和瓯江学院)。

二、评选机构

共青团温州大学委员会

三、评选名额

10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参加社会实践取得突出成绩,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的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或担任过校级以上的优秀暑期社会实践队负责人。

3、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关心集体;有良好社会实践能力和管理能力,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受到广大同学的公认和一致好评。

4、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良好,无挂科。

5、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

五、评选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211月底评选活动开始,并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宣传报道,各学院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学生自荐或学院推荐阶段: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通过自荐或由所在学院推荐参评,填写“温州大学‘实践之星’推荐评选登记表”,将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所在学院辅导员。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推荐1名候选人(瓯江学院和城市学院推荐2名),并于1210前将有关推荐材料报送校团委(大学生活动中心B408)。推荐材料包括评选登记表(见附表)和学生参评成果证明或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候选人事迹简介一式两份(字数300字左右)、事迹介绍一式两份(字数1500字左右,反映主要经历和主要成绩),生活照一张(电子版)。以上材料的电子版打包发到邮箱1264391969@qq.com。联系人:唐华;联系电话:86595072

3、候选人展示阶段:20121219日起,校团委对各学院推荐人选以KT板形式在各学区进行集中展示。

4、公开评审阶段:201212月底,校团委召开“实践之星”公开答辩会,由校团委常委、各学院团委书记和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团对各参评选手进行投票,最终根据得票高低评选出十位“实践之星”。

5、表彰奖励阶段: 20134月,实践之星将和其他“十佳百星”一同公开表彰。

6、宣传推广阶段:20135月开始,通过学校网站、广播、海报栏等宣传“实践之星”的典型事迹。

六、表彰奖励

1学生在校期间,不重复授予 “实践之星”荣誉称号。

2根据评定结果,颁发荣誉证书,先进事迹记入个人档案,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共青团温州大学委员会

20121129

附表

温州大学“实践之星”推荐评选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 生

年 月

政 治

面 貌

联系

电话

学院、专业、班级

主要学生工作职务

担任学生干部经历

参加社会实践经历

大一

大二

大三

大四

实践方面

获证、获奖情况

大一

大二

大三

大四

学院推荐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学校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注:1、请另附纸打印详细先进事迹,字数1500字左右;2、必须采用写实方式,请勿写成个人鉴定;3、在先进事迹材料的第一部分将个人曾获的表彰、奖励、荣誉、学习成绩等有关内容单独成文,以黑体字打印;4、连同先进事迹材料报送学院辅导员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