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各青年志愿者组织:
为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总结和表彰历年在志愿服务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发挥优秀志愿者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提升志愿服务活动在广大师生中的认知度和影响力,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学校决定开展温州大学“志愿之星”评选活动。现将评选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成立温州大学“志愿之星”评审组,评审组由学校相关部门人员、学生代表组成。
二、评选名额与奖励
全校共评选10名温州大学“志愿之星”,授予温州大学“志愿之星”荣誉称号。
三、申报时间:
2012年12月7日——2012年12月19日
四、参评条件:
1、温州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
2、热爱生活,品行端正,具备“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
3、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在我校各级青年志愿者组织注册时间达半年以上;
4、在志愿服务领域贡献突出,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志愿服务活动得到各级媒体的相关报道,在班级、学院、学校或校外得到过公开表扬。
五、评选程序
1、学院推荐或学生自荐
各学院要认真做好评选活动的宣传发动,确保人人知晓,采用学
院推荐或学生自荐的方式产生参选对象, 填写“温州大学‘志愿之星’候选人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将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所在学院辅导员。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推荐1名候选人(瓯江学院和城市学院推荐2名),于12月19日之前将纸质版送至校团委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B30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dzyzfwzx@126.com),注明“志愿之星评比材料+学院”。
注:推荐材料包括:(1)候选人申报表(见附件1)、相关荣誉
证书复印件各一份;(2)候选人简介一式两份(字数300字左右)、事迹介绍一式两份(字数1500字左右,反映主要经历和主要成绩);(3)生活照一张(电子版)。
2、学校评审组评审
12月下旬,在学院推荐的基础上,校评审组审核并差额评选出温州大学“志愿之星”,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对获得此项荣誉的学生予以表彰。
六、参评要求
1、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突出主题,切实
做好温州大学“志愿之星”评选工作的宣传、发动、推荐、总结工作,力求取得实效。
2、立足实际,认真部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按时、
按质完成本单位申报人的审核工作。对于申报材料各单位要认真审核,若申报材料不属实,将不予以参选。
联系人:潘沉舒 15067825296,665296
严晓秋 13676729961,86595072
20121207013342955.doc
共青团温州大学委员会
温州大学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