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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告
(转)关于2011年度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的通知
日期:2011-12-31   编辑:       阅读:[ ]次

各学院

为做好2011年度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根据《财务部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11】510号)、《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1年度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材料的通知》(浙学助【2011】26号)、《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规范2011-2012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的》(浙学助【2011】27号)要求,为认真落实符合条件学生的学费资助,做好材料申请审核及报送工作,就有关通知如下:

一、今年补偿代偿及资助的对象

1、2011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

2、2010年(2007级)和2011年(2008级)参军服务的翌年毕业生;

3、2009年和2010年参军入伍漏报的毕业生;

4、2011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5、2011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6、2011年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入大学前当兵经历的学生)。

二、资助金额

每年学费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每年学费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

三、预征入伍申报材料说明

1、《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网络填写,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适用于补偿代偿及资助的对象类1、2、3学生);

2、《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网络填写,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适用于类4学生);

3、《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网络填写打印,一式2份,适用于补偿代偿及资助的对象类5学生);

4、《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4,适用于补偿代偿及资助的对象类6学生)。

5、除上述相应材料外,入伍毕业生和在校生须提交《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退役学生需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

三、预征入伍申请程序

步骤一:类1-5学生登陆“大学生征兵网”(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上实名注册后,按照提示完成信息填报,务必填写父母亲等家人能联系得到的固定电话或手机、银行填写中国工商银行的账号和用户名(此卡需是直系亲属的);

步骤二:正反面打印材料,一式2份;

步骤三:到南校行政楼219室计财处核实学费并盖章;

步骤四:到南校行政楼415学生处助学解困中心核实助学贷款及学费补偿情况并盖章;

步骤五:1、从学校应征入伍的学生完成以上步骤后把表格和《应征入伍通知书》交给南校行政楼人武部415A室雷霞老师;

2、从家乡应征入伍的学生完成以上步骤后将表格带回至当地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协同《应征入伍通知书》或退役证书复印件寄回:温州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南校区人武部415A室雷霞老师收,邮编:325035。

四、报送时间

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13日。

五、咨询联系

联系人:雷 霞,陈文远 电话:86596031,86596067

六、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了解各类应征入伍学生情况,广泛宣传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政策,指导学生填写材料并准时报送。

2、如已当兵或需办理退役复学的学生要务必进入预征报名系统进行实名注册报名。

附件:1、2009、2010、2011年应征入伍的学生汇总表

2、2010年预征报名学生统计表

3、2011年预征报名学生统计表

4、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附件1:2009-2011年应征入伍学生汇总表.xls

附件2:2010预征报名统计表.xls

附件3:2011预征报名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