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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告
(转)关于评选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文明寝室、优秀学生寝室长的通知
日期:2011-10-10   编辑:       阅读:[ ]次

关于评选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文明寝室、优秀学生寝室长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推进寝室文明建设,创建学风浓郁、环境整洁、文明和谐的公寓环境,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寝室长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根据《温州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的精神,决定开展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文明寝室、优秀学生寝室长的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上学期初已申报的“文明寝室”及其所在寝室的寝室长

二、文明寝室评选条件:

1、学风方面:寝室成员学习氛围浓厚,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时间内,无睡懒觉、上网玩游戏或看影视剧、打牌等与学习、科研无关的行为。寝室成员无考试违纪、无不及格现象。

2、精神风貌方面:寝室成员团结互助,关系融洽,尊敬老师,关爱同学,积极开展寝室文化活动。

3、纪律方面:寝室成员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有关公寓管理规定,无延迟熄灯、夜不归宿、打架、酗酒、喧哗、破坏公共财物等违纪行为。

4、安全方面:寝室成员安全意识强,注意防火防盗,无违章用电、乱拉电线、留宿外来人员等影响安全的行为。

5、内务卫生方面:寝室成员卫生意识强,环境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

三、优秀学生寝室长评选条件:

1、担任本学期学生寝室长,关心、团结同学,乐于为同学服务,受到同学的信任和拥护;

2、模范遵守公寓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学生寝室长应有的职责,积极开展寝室文化活动;

3、所在寝室在学风、纪律、安全和卫生方面表现优良,寝室及全体成员本学期未受到各种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所在寝室被评为文明寝室。

四、推荐比例:

文明寝室在上学期已申报的寝室之中产生,评选比例为30%;优秀学生寝室长在评选的文明寝室之中产生。

五、评选程序:

1、9月26日至10月14日,个人自荐或寝室成员推荐。文明寝室由学院结合学校和学院自身检查情况在已申报的文明寝室中评出;优秀学生寝室长根据评选条件认真填写《温州大学优秀学生寝室长申报表》,并将申报表上报学院辅导员老师。

申报表上要有全体寝室成员和班主任的推荐意见。材料要真实可靠,内容要具体详实。

2、10月17日至10月21日,审核评议、公示。各学院组织有关人员对文明寝室和优秀学生寝室长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评议,确定文明寝室名单和优秀学生寝室长初步人选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3天。

3、10月24日前,各学院将文明寝室汇总表和优秀学生寝室长名单汇总表报学生处复核。

4、学校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特别说明:2011/2012学年的“文明寝室”的申报创建活动由学院自行组织,并把创建立项寝室作为本学年“文明寝室”评选的备案,具体办法见行政[2011]166号文件。

温州大学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