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医疗保障水平,经研究,决定于本学期末开展2011-2012学年我校学生(包括本专科学生、教师教育学院五年一贯制中专生,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续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真组织本院学生学习《温州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确保学生清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并积极参保。
2、将2011届毕业生以及退学、退保的学生信息从本院2010-2011学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名单中删除,保留续保学生(包括休学学生)的信息,并于6月19日前反馈(以电子文档形式发到邮箱:395496414@qq.com)。
3、按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由学校统一组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学生本人无需再缴纳。
4、瓯江学院托管的学生,其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具体由瓯江学院负责组织开展。
5、其他说明:
(1)研究生、2011级新生以及其他新参保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将于下学期初开展;
(2)符合《温州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第4条规定的,须附相应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3)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须写《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不参保声明》;
(4)各学院2010-2011学年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名单,将直接发到相关老师的QQ邮箱;
(5)国际合作学院、成人(继续)教育学院、瓯江学院、城市学院的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续保工作,自行安排。
附件:
1、温州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2、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不参保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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