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和导研团队建设,充分发挥优秀导师的示范作用,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开展温州大学第十届“我心目中的好导师”评选活动。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立学传薪九秩事,桃李不言自成蹊”
二、评选对象:我校在职在编在岗的研究生导师,原则上已获评历年“我心目中的好导师”荣誉称号的导师不再参评。
三、评选数量:视申报人数、学科类别的实际情况,评选不超过10名“我心目中的好导师”获得者,不超过5名“我心目中的好导师”提名奖获得者。
四、获选奖励:获得“我心目中的好导师”荣誉称号的导师可获得2000元奖励,获选后每年研究生指导数量增加1名(限加两年)。
五、评选标准:
1.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及理想信念。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师表,作风正派。
2.爱岗敬业,治学态度严谨。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积极主动开展研究生的学术道德及学术规范教育,严格审核和把关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培养研究生无违法违纪情况,在学术科研、课程考试、论文答辩中无作弊或无学术不端行为。
3.严格执行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教学、科研工作成绩显著;教学态度端正,认真负责,教学效果突出,在研究生培养中勤于探索、勇于创新。
4.以仁爱之心善待和关爱每位学生,师生关系良好。注重与研究生之间的沟通联系,积极帮助研究生解决学习、生活、心理和就业中的实际困难,注重研究生综合素质的提升。
5.培养学生成绩突出。近三年所带学生在论文发表、奖学金、科技创新、学科竞赛、考博升学、创新创业、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并满足以下条件:
(1)指导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校学业一等奖学金一次及以上,不含新生学业奖学金;
(2)指导学生在学术研究上取得较好成绩。文科学生在学校认定的2B及以上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发表学术文章1篇以上;理工科学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在学校认定的一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文章1篇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以上成果均署名温州大学;
(3)指导学生以个人(或者前三名)获得省级及以上研究生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
(4)指导学生考上国内外高校或者科研院所博士研究生1名(含)以上;
(5)其他成果如指导学生在科技创新、创新创业、社会活动等方面获得突出的成绩。
注:以上科研成果认定及范围可参照《温州大学研究生科研奖励办法(2017年修订)》执行。
六、评选流程:
1.初评阶段:各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学院评选工作,根据评选标准每个培养学院限推荐1名导师参与学校联评。
需提交的材料:学院研究生好导师的推荐表(附件1)、推荐好导师评选材料(附件2)、导师半身高清生活照(大小3MB-4MB)。请于5月20日前提交推荐材料,纸质材料交至10B-224戴老师处,电子材料以“XX老师-好导师评选推荐材料”命名发送至邮箱:314883752@qq.com。逾期不予受理。
2.展示阶段:通过视频、微信平台等方式对导师事迹进行展示。
3.联评阶段:由各学院推荐的优秀导师本人或学生代表(团队)进行导师风采展示,时间为5分钟。内容围绕导师个人简介、所指导学生获得的科研学术成果及荣誉、关怀和培养学生的感人事迹等方面,尤其是在体现导师对学生科研指导、价值观引领的事迹等方面,展示方式为PPT。
注:联评评选委员会由大众评委和专家评委组成。大众评委由各二级学院派出2名(至少有1名非研会成员,且大众评委不能是候选导师的学生)研究生代表、第十七届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各二级学院执行主席组成(无研究生会的学院由研究生代表参加);专家评委由校院两级领导或研究生辅导员组成。
4.颁奖:颁发证书并公开表彰。
联系人:戴老师 0577-86598963; 办公室 10B-224
附件1:温州大学研究生第十届“我心目中的好导师”推选表
附件2:温州大学研究生第十届“我心目中的好导师”评选材料
附件3:历届温州大学“我心目中的好导师”评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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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0日